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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芜湖公积金贷款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00:51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好优质服务,防范资金风险,芜湖公积金中心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下面我们具体看看。

  1、允许第三次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为了改善自住住房,在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以后,可以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5年调整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的5年;

  3、在市辖四县全面开展进城务工农民住房公积金业务。在芜湖县试点的基础上,在四县全面开展进城务工农民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上限为30万元,单身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上限为20万元,且不超过以借款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计算的贷款额,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同时向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或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4、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20年以上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物土地使用剩余年限。

  慧择提示:2016年芜湖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首先是允许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然后是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之后是开展进城务工农民住房公积金业务,最后是完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