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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6-29 16:42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升其生活水平,宁夏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新的贷款政策,新政策在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流程等方面都有所变化。下面简单介绍2016年宁夏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确定该职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四、继续执行省内异地购房贷款政策。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市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六、本通知未提及的原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继续执行。

  慧择提示:上文就是关于2016年宁夏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简单介绍,新政策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同时也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大了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