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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萍乡公积金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6-29 16:14

【摘要】最近几年,萍乡公积金政策在不断变化,以适应职工的购房需求。根据政策可知,2016年萍乡市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额度有所调整,其中最高缴存限额与去年相比提高600元/月/人。

  缴存额度调整
  为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萍乡市提高目前住房公积金现有缴存标准和确保最低缴存限额。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由原来的2300元/月/人调整为2900元/月/人;最低缴存限额由原来的115元/月/人调整为135元/月/人;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超过最高缴存标准缴存的,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税金。


  实行提贷并举
  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凭借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书独生子女家庭的,可同时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款一年以后,可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

  慧择提示:2016萍乡公积金政策告诉我们,目前萍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有所调整,其中最高缴存限额调整为2900元/月/人,最低缴存限额调整为135元/月/人。另外,政策还表示,职工购买新房,可不仅可提取自己公积金,还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