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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萍乡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6-29 15:57

【摘要】为了满足更多职工的购房需求,近年萍乡市不断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2016萍乡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可以知道,目前,户籍为萍乡的异地就业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在萍乡贷款购房。

  个人可异地住房贷款
  为推进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文件精神,萍乡市目前实行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萍乡且在萍乡购买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降低首付比例
  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且已经还清房贷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慧择提示:根据2016萍乡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可知,今后萍乡可办理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户籍为萍乡的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可持相关资料到萍乡贷款购房。另外,政策还表示,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