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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购买不等于重复理赔

更新时间:2011-09-01 10:49
  很多人在出行之前购买多份交通工具意外保险,他们认为,现在的医疗费用那么贵,一般的意外医疗赔付也只有1、2万,这根本不足以抵消昂贵的医疗费用,如果多购买几份,一旦发生意外,就可以获得多倍的保险金。这是人们对意外医疗费用的误解。
     事实上,在意外医疗费用的赔偿上,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例如,王女士在出行之前为自己购买了2份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每份保险意外医疗的保险金额为1.5万,在出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住院期间王女生花费了1万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支付给王女士1万的意外医疗保险金,尽管王女士买了2份保险,最终也只是根据她所支出的实际费用赔付。
    这里意外医疗遵循的是“补偿原则”,按照实际的支出费用赔付,最高为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而不能重复赔付。意外医疗不同于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是可以累积赔付的。
    因此,在投保前,如果想要提高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险金,可以选择购买多份;而如果仅仅是为了意外医疗保险金,那么购买多份是没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