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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九江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6-24 15:57

【摘要】最近几年,九江公积金在贷款方面的政策不断调整,以便给职工提供更多帮助。根据当前政策可知,今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达到30年,其首付款比例与以往相比也有所下调,最低为20%。

  启动省外异地贷款业务
  夫妻双方一方为九江市户籍的,在外省工作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外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九江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延长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首付款比例下调
  购买首套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慧择提示:根据2016九江公积金贷款政策可知,夫妻双方有一方为九江市户籍,虽然在外省工作,但正常缴存公积金,则可以向户籍所在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另外,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付款比例下调,现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