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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08:45

【摘要】为了满足广大职工的需求,江西省近年不断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2016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可以知道,职工目前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三种方式提交资料。

  申请贷款有三种方式提交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按以下三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或者分支机构提交;向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受委托银行提交;向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交。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在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时,负责鉴证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无需还清商贷就可转公贷
  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符合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无需先还清商业贷款,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和抵押登记机构加强合作,实现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直接转换。

  最长贷款期限提高至30年
  江西省延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可提高至30年;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慧择提示:根据2016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可知,目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主要有三种方式提交材料,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另外,政策还表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无需还清商贷,即可直接相关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