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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6 16:46
  【摘要】江门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等都属于提取条件,共12条。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慧择提示:江门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很多,每个条件都是一种情形,市民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不一定非要是跟房屋有关,家庭严重困难或患了重大疾病的,也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