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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积金提取办法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08:43

【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漳州市政府不断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最新的漳州公积金提取办法可知,如果职工因购拍卖房而提取公积金,则只能通过转账或汇划的方式来完成手续。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增购房)、缴交拆迁安置补差款、购拍卖房、购房改房、集资建房或向单位购“二手”房,提取方式只能采用转账或汇划方式。购买商品房和缴交拆迁安置补差款的转入对应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购买拍卖房的转入对应拍卖公司账户,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向单位购“二手”房的转入对应单位账户。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领表,在申领表上体现夫妻关系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并依据不同用途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三,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批和存档的需要,有权要求其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四,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资金风险或损失的,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慧择提示:通过漳州公积金的提取办法可以知道,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必须要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申请表等资料,若是这些资料没有备齐,则会大大影响提取效率。而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在办理业务时,造成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