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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积金异地买房业务全面开展

更新时间:2017-08-24 23:05
  【摘要】从2015年11月开始开始,汕头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业务已全面开展,除已经与汕头实现公积金互贷的潮州、揭阳外,只要其户籍所在地在汕头市,能够提供缴存地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有关贷款要求材料,经审核后就可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根据通知要求,自10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多项举措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要求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等。此前,住建部已发布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近年来,我市在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已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去年率先实行汕、潮、揭三市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业务,为各市职工来汕购房置业提供便利。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全面推行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相关细则。对于该政策的落地实施,业内人士普遍看好。

  慧择提示:近年来,汕头公积金异地买房已在汕、潮、揭三市实行,为各市职工来汕购房置业提供便利。如今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将直接刺激刚性住房消费,提高异地来汕购房需求,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房地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