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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06-14 10:42
  【摘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目前汕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大至15种,其中,出境定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也将纳入提取公积金范畴。

  一、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二、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五、离休、退休提取

  六、死亡提取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八、出境定居提取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十、家庭没有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提取

  十一、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十二、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提取

  十三、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十四、农村户籍职工离职后回原籍务农提取

  十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慧择提示:除了原本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职工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外,汕头公积金提取条件还增加了出境定居、职工本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对应的申请材料,汕头中心承诺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