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商报2016年6月13日发布的消息,广安岳池人杨某因身患尿毒症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而以身试法,5年骗保高达31万元。这起尿毒症患者5年骗保31万事件一经曝光就引发了大众的热议,对此,相关部门称,虽然在道德层次上可以理解,但是却严重的触犯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所以,这名患者需要对自己骗保的后果负责。
众所周知,目前治疗尿毒症的最好方案就是换肾,而这方面的费用不仅高昂,还需找到相匹配的肾。如果不换肾,就得频繁地到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据了解,一年下来,花费在血液透析上的费用就高达10万万元以上,这对于大部分家庭而言,都是一大沉重的经济负担,这也是导致改名尿毒症患者以身试法的根源所在。
当然,尽管从道德和情感角度来说,尿毒症患者不想因为自己的高额治疗费用而拖累整个家庭十分令人同情,但即便是情况非常特殊,患者也不能以身试法,触犯法律,要知道,在我国骗保的后果十分严重。
那么骗保的后果有哪些呢?在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中都存在骗保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文提及的5年骗保31万属于骗取新农合医疗资金,且骗保资金比较高,所以后期可能会面临着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其实应对重疾给整个家庭所带来的财务风险,这名尿毒症患者如果事先有保险方面的意识,在身体健康的时候就未雨绸缪起来,平时每年花费几百元到千元为自己的健康买份保障,如慧择网上热销的慧择健康e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复星保德信版,年缴费低至1110元,持续投保20年就可以获得终身重疾保障呵护。若这名尿毒症患者提前有投保,那么在尿毒症等重疾风险降临以后,不至于需要为高额的治疗费用而挺身走险,让自己背上骗保的臭名,让自己的家人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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