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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积金补缴事宜须知

更新时间:2017-08-26 20:59

【摘要】一般来说,泉州单位应该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但如果单位因各种原因欠缴泉州公积金的,应该予以补缴。需要注意的是,在补缴泉州住房公积金时,要提供补缴清册,并到当地的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责任主体后,方可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予以优先偿还。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由企业在破产清算资产中解决。新设立和改制后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慧择提示:当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制、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况而无力缴纳泉州公积金时,应该告知管理中心,并到期补缴。在补缴时,单位除了要提供补缴清册,还应该书面说明补缴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