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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州公积金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4 22:00
  【摘要】从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2016年泰州公积金政策再次调整,从即日起,泰州市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这一额度迄今为止最高。

  日前,泰州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最高额度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推进该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全市实现房地产“去库存”目标、平稳房地产市场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同时,也将进一步满足部分职工对贷款额度提升的需求。

  对于用征收补偿货币购房的职工,凭购房合同、税控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契税完税凭证(免税的提供契税减免审批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按房屋总价值确定贷款额度,无法确定房屋总价值的,由公积金中心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

  此外,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泰州购房的本市户籍职工,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采用“公转商”贴息贷款模式来办理,这样既不会增加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负担,职工也能够快速、便捷地办理贷款手续。

  慧择提示:2016年泰州公积金政策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就是贷款额度有了提升,然后是对于用征收补偿货币购房的职工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此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本市采用“公转商”贴息贷款模式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