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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5 09:42
  【摘要】兴安盟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目前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申请人贷款前只需要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就有资格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三)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

  (四)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经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

  (八)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兴安盟公积金贷款条件主要有以上八点,职工需要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而且还要具备安全民事责任,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等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