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衡水公积金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6:57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更加高效便捷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2016年衡水公积金新政策明确规定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并且缴存公积金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房物业费;并且低保特困可享受房贷贴息。
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
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我市相关政策再度放宽,自6月1日起全面实施。
新政策规定,夫妻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房贷最高为30万元,双方均缴存的,最高为60万元。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最低20%。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房贷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最低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参照上述原则,贷款期限与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在计算缴存公积金职工贷款额度时,依照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额度等四项限额标准取小值。
此外,我市还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款、商业性房贷转为公积金贷款、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等业务。
可用于支付物业费房租
自1日起,缴存公积金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房物业费,夫妻双方提取限额市区每年最高1500元,其他县市最高1000元。
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房时,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购房屋无贷款的,按购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办理贷款的,按贷款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我市已开始实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业务。凡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年租金总额。租住商品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市区最高每月800元,其他县市600元。
低保特困可享受房贷贴息
为减小低收入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压力,我市公积金新政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县级以上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明等。对于具体贴息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财政部门会商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衡水公积金新政策的介绍,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各种手续、材料、证明务必真实,防止对以后的征信系统和住房贷款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