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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08:32
  【摘要】为了提高巴彦淖尔市为了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该地区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提取等做了一些调整。2016年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取消了借款人和担保人单位盖章、出具工资证明等两个环节。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取消借款人和担保人单位盖章、出具工资证明等两个环节。
  (二)取消单位委托代扣代缴协议书和面谈笔录。
  (三)车库、车位贷款全部划入借款人账户。
  (四)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待具体方案下发后即可执行)。
  (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保证金转嫁给借款人,要求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退还给借款人。拒不整改的,因违反合作协议,可以终止贷款业务。
  (六)允许保证人办理各类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办理跨区域(巴彦淖尔市范围内)购房提取业务,取消购房地调查证明环节。
  (二)首次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还款1个月后即可办理(能提供1个月以上还款余额表即可)。

  慧择提示:2016年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不少变化,主要体现在取消了单位委托代扣代缴协议书和面谈笔录、车库、车位贷款也可以全部划入借款人账户、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