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公积金异地买房怎么展开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7 22:05
【摘要】2014年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要克服困难,积极开展这一工作的实施。那么,巴彦淖尔公积金异地买房政策怎么才能够实现呢?需从以下四方面展开工作。
一、全面推动实施。国家已明确将异地购房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工作检查和考核内容,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6月15日前全面启动,不得拖延。为落实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办理异地购房贷款的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打破地区和行业分隔,协同做好服务工作;在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城市,借款人可任选一个提出申请,承接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拒绝申请,只要核实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不管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均应按规定提供贷款。在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按照异地购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自治区将从今年进行的工作考核开始,对异地购房贷款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分值为3分,未实施异地购房贷款的全部扣除。
二、提高办理效率。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明确异地购房贷款业务责任人和办事人员的工作责任、业务流程和办结时限,形成制度并进行公示,建立高效率的异地购房协查和办理机制;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核实和传递相关信息,每一笔业务自始至终要留有办理痕迹,以便监督和核查,对拖延办理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严肃问责。所有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必须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的联系人办理。本次公布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自治区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管理机构之间配合,确保服务的高质量高效率。
三、保证工作质量。承办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购房行为实地进行核查,确保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骗提骗贷行为。相关单位协查工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购房贷款协议书》明确。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于6月15日前开通门户网站,以便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公示、传递和核实相关信息。为有效核实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缴存地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购房贷款协议书》等公布于门户网站专用窗口,配合贷款地管理中心顺利办理异地贷款业务。
慧择提示:巴彦淖尔公积金异地买房政策的实施需要关注以上四点,不仅需需要提高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办事效率,还需要使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质量提高,及部门之间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