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02:55
【摘要】近年来,济南市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公积金政策,包括降利率、调首付、降门槛等。2016年,济南公积金再次迎来利好政策,如贷额度将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增加贷款期限、还款能力测算标准的要求放宽等。您可以通过下文了解具体信息。
增加贷款期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5,即可贷款年限<出生年+65(男)-当前年,可贷款年限<出生年+60(女)-当前年。
(2)除配偶外的共同还款人以及担保人的年龄加上申请贷款的年限,男性不得超过65,女性不得超过60。
(3)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提高贷款额度
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提高还款能力测算标准
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即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提高至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举例说明,市民李先生月收入6000元,申请公贷买房,按照以前的规定,每月还贷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调整后不得超过3600元。
慧择提示:通过2016年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可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的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还款能力测算标准提高……这些都是新政策下的利民举措,有利于让广大职工享受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