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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南公积金提取新政解读

更新时间:2016-09-28 16:02
  【摘要】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济南市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工作,并积极颁布公积金提取新政。据悉,2016年济南公积金提取新政在提取时间、办理范围、账户转移、办理手续等方面均作出调整,广大参缴职工应多加关注。

  提取时间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指出,济南市民除可办理按年提取和冲还贷提取公积金外,2016年8月起新增按月提取业务。即,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

  办理范围
  济南公积金提取申请者必须是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公积金贷款一旦还清,业务自动终止;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贷款出现异常,都将终止。


  账户转移
  济南公积金中心拟取消“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取政策,职工在异地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其个人账户公积金应转账至职工个人的异地公积金账户。

  简化手续
  公积金中心对租房提取手续做出相关调整,不再要求职工提取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及发票等材料。另外,为方便缴存职工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于2015年7月推出冲还贷业务。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可知,2016年济南公积金提取新政不仅新增了按月提取业务和冲还贷提取业务,还取消异地提取政策,并进一步简化了公积金提取手续,整体而言,对参缴职工有利无弊。今后,凡符合济南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均可享受新政带来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