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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公积金缴纳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7 11:26
  【摘要】自2016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那2016年天津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呢?最低不得低于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上限:1850元
  缴费基数下限:19230元
  补充说明:
  1.本次缴存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2.单位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缴存额度
  天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假设职工的月收入为4000元,即以4000元作为缴存基数计算,该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应为4000×11%+4000×11%=960元。
  最低缴存基数:1850元
  缴存比例:12%
  最低缴存额度:1850×12%(单位)+1850×12%(个人)=444元
  最高缴存基数:19230元
  缴存比例:12%
  最高缴存额度:19230×12%(单位)+19230×12%(个人)=4615.2元

  慧择提示:2016年天津公积金缴纳基数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调整,最低不得低于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缴存单位前两年连续亏损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