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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定期寿险产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6 03:19
  【摘要】百年人寿是一家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人寿保险产品、健康保险产品等。那么,百年人寿定期寿险产品主要有哪些呢?主要有百年团体定期寿险、百年附加定期寿险、百年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A款。

  百年团体定期寿险
  投保范围: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的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其参保人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且人数不低于5人。
  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自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百年附加定期寿险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交保险费的1.1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及以后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全残,我们将按您所交保险费的1.1倍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及以后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百年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A款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可续保至60周岁。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续保不受90日限 制)以后发生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豁免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 所附于的主合同以及所附于该主合同的保险期间超过1年(不含1年期)的其 他附加保险合同余下期间的保险费,即自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被豁免保险费合同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保险费合同的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的保险费。被豁免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效力 终止。
  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含1年期)的其他附加保 险合同的保险费。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我们不接受对本合同所附于的主合同 以及所附于该主合同的保险期间超过1年(不含1年期)的其他附加保险合同基本保额的变更。

  慧择提示:百年人寿定期寿险产品主要有以上三款,这些定期寿险产品的价格比较低廉,保障范围全面,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多重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