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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将非户籍人口纳入社保范围

更新时间:2011-05-17 17:00

  广东拟将非户籍人口纳入社保范围

  广东日前发布《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从珠三角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与环境和现代服务业等十个方面入手,努力破除珠三角行政区划、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和障碍,构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共建共享、流转顺畅、协作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制。

  优先安排义务教育资金

  《规划》在全国率先提出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规划》提出,在实现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基础上,逐步把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覆盖范围,按照需求紧迫程度有序安排,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住房保障等领域优先安排资金,确保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专家认为,《规划》在全国率先把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以农民工为主体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最大难点。农民工长期在外,难以享受到流出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于尚未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割、区域分治的体制制度安排,他们也难以享受流入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虽然各级政府已经把解决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但其实施力度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如,农民工适龄子女尚未全部纳入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体系,农民工适龄子女计划免疫接种率较低,农民工尚难以平等地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参加城镇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比重仍然很低等。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农民工自身的全面发展。

  力争十年内覆盖珠三角

  《规划》提出,到2012年,初步建立起一体化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实现各市内部城乡、县(市、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同时,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各市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

  到2020年,全面推进各市之间十项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机制的对接,珠三角建立起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在全国领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所有珠三角居民平等地享受十项基本公共服务,并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国内位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