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康宁定期保险 条款内容应关注

更新时间:2017-08-27 22:57
  【摘要】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保障需求,中国人寿积极推出康宁定期保险。消费者投保康宁定期险之后,满足条件的被保险人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身体高残保险金或满期生存金,您可以通过该产品的条款了解每一项保险金的给付规则。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中国人寿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中国人寿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身故,中国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慧择提示:对于消费者来说,康宁定期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它们可让您清楚了解各项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额度,也会告知您不能获赔的具体情形。如果您对该产品的缴费问题存在疑惑,则可以通过费率表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