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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临汾农民养老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03:47

  【摘要】临汾市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在2015年年底,覆盖范围由5个县(市、区)扩大到12个,人口覆盖率达到81.86%,让更多的农民从中受益。下面我们介绍下临汾农民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待遇和领取条件。

  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以后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古县、浮山县、乡宁县和汾西县4个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其余13个县(市、区)除省财政负担50%外,其余50%全部由县级财政负担。缴费补贴(入口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

  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省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当地县(市、区)财政承担,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国家的安排,我市将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到目前为止,临汾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已经达到了近21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8346.6万元。2015年,临汾市还新增了7个新农保试点县,人口覆盖率达到81.86%,超额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