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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5 23:22
  【摘要】2013年9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分为总则、参保及缴费、基金管理等九大章,共计124条,于2014年元旦实施。该文件的发布,给广大市民众送来了福音。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参保及缴费
  第七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第八条 非在职人员按下列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五)本市户籍一至四级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七)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第九条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5%,个人缴交0.2%。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其中单位交8元,个人交4元
  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内容,在这里小编仅仅只是挑选了其中的总则和参保缴费两大章做了简单介绍,市民若还想了解更多,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