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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有何规定

更新时间:2016-04-11 17:49
  【摘要】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主要是为了给城镇职工提供医疗保障,减少职工医疗费用的支出。不过该政策的实施有一定的限制,只有在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之内,才可以进行报销。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职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和不属于职工报销范围的疾病。

  报销范围
  有些城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不属于报销范围疾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慧择提示:国家对职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只有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二十种重大疾病才可以使用职工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不过有些地区并不是按照这个规定实施的,详细可以咨询所在地的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