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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 报销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7 13:34
  【摘要】很多人认为只要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就能在生育期间享受相关待遇,其实不然。以上海生育保险为例,参保人要满足“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险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在规定医疗机构生产”的条件,方能在生育时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如果您想要报销上海生育保险,首先要确保自己符合国家、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次要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然后要满足以下五个小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慧择提示:对于参保人而言,只有满足上文所述的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才能在上海地区轻松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您想要进一步了解上海市生育保险的相关情况,可拨打社保电话021-12333咨询,也可通过其他方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