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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更新时间:2017-08-28 12:20
  【摘要】近日,山东省临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人均筹资15元,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个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万元。

  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该市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人均筹资15元,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

  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标准为: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即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部分的、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对象为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居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居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参合人员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实施初期,因衔接不到位,参合居民大病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将给予补报。

  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是帮助农民群众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该市建立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工作模式,目前由中国人保财险临沂市分公司具体承办我市的业务。各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每年分两次将大病保险资金拨付至保险机构指定账户。

  慧择提示:临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启动,是该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减轻农村居民的看病治病负担,提升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对于完善该地社保体系也具有不可比拟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