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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之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17:25
  【摘要】工伤保险是我国实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为了全面完善公司保险制度,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协调发展,浙江省开始下发工伤保险条例,下面小编带您了解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职工可以根据自己伤残级别不同获得不同的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与消费者的生活息息相关,其内容还十分广泛,消费者需要仔细研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