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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8 04:07
  【摘要】湖北省将从今年起,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那湖北省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最低不低于50%。

  方案明确,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保障,不受病种限制。

  今年,湖北省确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为50%、60%、70%。简单说,年度内,参保(合)居民个人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8000元以上的金额,可至少报销一半。指导性筹资标准为25元/人,所需资金实行市(州)级统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负担。

  各市(州)通过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将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提供与基本医保同步的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为参保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

  慧择提示:湖北省大病医保报销实行分段,最低不低于50%,最高是70%,未来逐步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提高到省级统筹,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会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