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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全面解析

更新时间:2017-08-26 02:43

  【摘要】为了让孩子得以健康成长,中国人寿特别推出了福星少儿两全保险。该产品适合出生30日—16周岁人群投保,主要承担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成长保险金等责任,可以满足孩子的不同需求,对孩子而言是不错的选择。

  投保年龄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付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分期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于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四、豁免保险费
  在交费期间内,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慧择提示:福星少儿两全保险是由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针对儿童投保的产品,可以承担孩子的身故保险金、成长保险金、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等责任。同时,该产品拥有独特的生存金返还方式,因而备受广大家长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