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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病医保具有两大亮点

更新时间:2016-02-22 10:42
  【摘要】2014年,广东大病医保已经全面实施,该医保政策的实施具有众多的亮点。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且最高额度高达18万元,报销比例增加了一倍多。

  亮点1: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最高18万
  据介绍,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制度,即大病后其个人年度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就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此前,广州市的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已实施了大病保险,但城镇居民医保(含从化城乡居民医保)尚未启动大病保险。这意味着,老年人和小孩得了大病,由于无大病保险,大部分费用不得不自行承担。
  8月28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同时挂出《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明确广州将从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或历年结余中,每年划拨一部分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用这些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用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病支出。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来说,不用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
  文件明确,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州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与其2015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照《大病医保试行办法》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
  为鼓励连续缴费,避免“有病就参保,没病就不参保”,文件规定,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即15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即18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城乡居保参保人参保满5年的话,大病最高的报销额度可至18万元。


  亮点2:新政实施后报销比例翻番
  城乡居民医保合并统一后,各项待遇标准也相应统一。与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相比,参保人同样可以享受住院、门特项目、门慢、普通门诊级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而住院起付标准、门慢费用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都统一标准。
  其中,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统一为缴费基数的6倍。根据测算,2015年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约为18.28万元,加上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支付限额可达18万元。这意味着,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群众,最高可享受的保险费用可达36万元,比原来可享受的18万元增加了一倍。

  慧择提示:广州大病医保政策的实施,参保人在二次报销时最高可以享受18万元的报销额度,报销比例和原来相比翻了一番。该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的减少当地参保人员的看病费用,促进社会的公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