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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搜小区实景偷盗 家财险仍需提前购买

更新时间:2016-02-18 11:44
  25岁的邹某来自江西,初中未毕业就外出打工。2009年,邹某到了宁波,在娱乐场所打工时看见别人一掷千金,心理不平衡之下开始犯罪。一晚连盗四户人家,逃跑时还自以为聪明地制定了反侦查路线,却被民警通过监控录像一举擒获。

  过年期间,大多数在外工作的消费者都赶回老家过年了,但是那些小偷却仍然坚持在“工作岗位”上,丝毫不敢怠慢。主人不在家,那些闲置的空房子似乎成了小偷主要的光顾对象,因此导致个别家庭损失不少财产。

  为了避免上述事故再次发生,消费者可以提前购买一份家财险。目前市场上的家财险产品可谓琳琅满目,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包括私人车库、天台等、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和文化娱乐用品,此外还有现金盗抢险等,几乎包含了一个家庭可能发生的所有损失。


  家财险种类繁多,但是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根据保险产品的侧重功能不同,目前市场上的家财险主要分为保障型、两全型和投资型三种。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提前了解一下投吧注意事项,这样才可以选择一份适合的家财险。

  投保金额怎么填写
  现在家财险种类很多,不管购买渠道如何,仅从投保金额与保费关系上来看,主要是分为定额投保和不定额投保。比如,很多公司有100元或200元的家财险保单,其中所含有的保障责任和保险金额是事先确定好的,投保者不可以按照自己家里的财产状况重新修改,但可以根据需要购买多份。还有一种,就是投保者可以从备选的保障项目中自由选择个人需要的,每个项目的保险金额也要分别列清,如房屋及其附属装修是多少万元,家用电器准备保多少万元等等。然后保险公司会依据你所选的保障种类和责任,分别核定费率,再给出一个总价格。
  此时,每个保障项目的金额怎么填写,还是挺有讲究的。因为如果投保时所填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物实际价值,就成了超额保险。
  对于超额保险的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额投保,则合同无效;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标的物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连保费也不会退还。所以说,家财险保额并非越大越好,真正理赔时,一般会取保额和物品实际价值中较低的那一个,一味求大,往往最终只能是“多贴了保费又得不到超额保障。”

  多保不得多赔
  除了超额投保之外,一些市民还可能有意无意地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但和寿险不同的是,家财险重复投保并不会带来额外的赔付。
  单位为王先生在A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家财险产品(附加盗抢责任),王先生觉得5万元保额较少,半个月后又在B公司投保了10万元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两份保单的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三个月后很不幸家中被盗,丢失财物、现金首饰等合人民币9000元。王先生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但结果王先生并不会获得每家保险公司各赔9000元,总共获赔1.8万元,而是按照保额比例,由A公司赔偿金额为9000元的1/3,即3000元;B公司赔偿金额为9000元的2/3,即6000元。
  对于这类同一时间在多家公司投保的“重复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只需要按照比例承担的方式分摊赔偿责任,投保者获得的赔付总数则不能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当然可以购买多份保单,但总保险金额最好不要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就是拿钱开玩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