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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12:58
  【摘要】残疾人由于身体缺陷,在生活上存在诸多不便,是我国社会中非常需要照顾的弱势群体。因此,我国针对残疾人特别出台了残疾人养老保险新政策,对于残疾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和资助都有一定的规定。

  资助范围
  具有所在市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城乡重度残疾人,按照个人自愿、政府资助的原则申请参加残疾人养老保险。城乡重度残疾人已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不适用本《方案》。

  缴费标准
  1、16—59周岁男性重度残疾人、16—49周岁女性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按年缴纳残疾人养老保险费
  2、60周岁男性城乡重度残疾人、50周岁女及以上女性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资助标准
  1、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按年给予资助,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2、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一次性资助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待遇
  (一)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在一次性足额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独子证、人事档案等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现行政策规定为其计发残疾人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二)已领取养老金和未领取养老金的重度残疾人死亡,按现行政策享受死亡待遇。

  慧择提示:残疾人是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不管是就业、出行还是养老保险方面都需要特别的照顾,因此,国家出台残疾人养老保险新政策是非常正确的举措,此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