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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待遇标准不同

更新时间:2017-08-27 13:45
  【摘要】随着我国医保体系的不断改革,在看病报销待遇方面,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区别越来越不明显了,在部分地区,看病报销已经不再分城里人和农村人的区别了,例如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方面,统一为75%,在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待遇也趋于统一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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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国务院在2016年年初就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该政策明确告诉我们,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区别将越来越不明显了,但在医疗费用报销的细节方面,还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

  在农村医疗待遇标准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合作医疗办,经县合作医疗办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以某县级地区的农村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为例,报销标准坚持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适当兼顾部分特殊病门诊的原则,规定了申请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强调大病住院统筹主要是针对有住院指针的重症住院病人,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按不同比例给予费用补助。其年度封顶上限为20000元;补助起付线为:县内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县外医院500元;补助比例为:县内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0%,县外医院40%。

  而城镇医保则实行统帐结合方式,参保人员在享受个人帐户门诊包干费的同时均可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大病互助、特殊病种包干待遇。其中:
  1、个人帐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二是用人单位缴纳并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划入比例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划入,46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入,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2%划入。
  2、住院医疗统筹由统筹基金支付,与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不互相挤占,当年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2006年全县二级医院为700元,原城关地区一级医院630元,各乡镇一级医院560元;最高支付限额县政府规定为上年度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6倍,2006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暂为25200元,大病互助费年度最高封顶为8万元。
  3、封顶线以下费用的报销办法为: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剔除药品目录自负费用后,3000元以下一级医院在职自负14%、退休自负10.5%,二级医院在职自负16%、退休自负12%,三级医院在职自负18%、退休自负13.5%;3001-10000元部分一级医院在职自负10%、退休自负7.5%,二级医院在职自负12%、退休自负9%,三级医院在职自负14%、退休自负10.5%; 10001元-封顶线部分一级医院在职自负6%、退休自负4.5%,二级医院在职自负8%、退休自负6%,三级医院在职自负10%、退休自负7.5%。
  4、大病互助指封顶线-8万元部分,其自负比例为8%;对于部分特殊病种参保人员还可享受特殊病种包干待遇。

  慧择提示:在新医改方案推行的当下,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区别将越来越不明显,但在具体的报销待遇标准上,还存在细微的差别,相对而言,农村医保更加合算,因为国家财政有专项资金来补贴,所以缴的钱比较少,但报销待遇不比城镇的差,而养老保险相对来说城镇的比农村的就高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