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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合并方案

更新时间:2017-08-28 10:57
  【摘要】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与农村的户籍界限越来越模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接近,但补偿比例不同,老百姓对医疗保障公平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在这种背景下,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合并方案被提出。

  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也就是进行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指出,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合并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意见》提出了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合并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慧择提示: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合并方案的提出有助于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