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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保险赔偿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8 14:15
  【摘要】为了减少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过失、疏忽等而致使委托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律师执业保险出现在市场。该保险主要属于职业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包括三项,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一、在保险单规定的期间,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诉讼或非诉讼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上访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能引起诉讼,如果在诉讼前律师事务所征得了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那么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抢救费等。但对于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无有效执业证书和故意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此外,精神损害也不属于保险责任。

  慧择提示:律师执业保险的推出,对推动我国律师服务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该保险的赔偿范围主要有三种情况,在上文已经为您呈现,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对您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