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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加快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更新时间:2016-01-05 10:57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日前,武汉市对该市的工伤保险进行了调整,在降低总体费率的基础上,还细化、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有利于保障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

  今起,武汉市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近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在总体费率水平降低的基础上,细化了行业细分、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实现了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


  该市2005年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6万余户,参保职工270万人。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依据当时国民经济行业和分类,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各行业划分为三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5%、1%、2%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去年10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按新标准重新划分行业类别并确定费率档次,新标准中,全国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此次调整亮点还在于,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慧择提示:此次武汉市调低工伤保险费率,并且还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实现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这一系列举措大大提高了职工的生活水平,缩小了社会差距,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