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宜昌市调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更新时间:2015-12-31 17:04
  【摘要】近年来,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我国的保险制度有了极大的发展和完善。昨日宜昌市医保局对该市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进行了适当调高,在一定程度提高了伤残职工的伤残待遇水平。

  市医保局根据《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通知》精神,对市城区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1-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进行了调整提高,并将在2016年1月份支付到位。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1-6级伤残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1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2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3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4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5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6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另外,本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所需资金,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目前市医保局已完成了市城区工伤保险基金供养的1-6级伤残职工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并将在2016年1月份支付到位。

  慧择提示:此次宜昌市对该市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进行了适当调高,是该市医保局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体现。调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有利于减轻这类人群的经济负担,提高其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