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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花卉种植保险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8 02:48
  【摘要】保险行业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改善,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保障。近日,福建保监局等机构联合印发了《2016年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方案》,将极大保障花卉生产者的根本权益。

  《2016年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方案》明确规定,在省内选择延平、清流、连城、武平、漳浦、龙海、南靖、福清等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福建开展花卉种植保险试点,是为了促进福建设施花卉产业发展,有效降低花卉种植风险,增强花卉生产者防灾减灾能力。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的标的为花卉种植设施、棚内种植花卉,列明12种保险责任,包括火灾、风灾、雨灾、水灾、雪灾、旱灾、冻灾、雹灾、雷击、山体滑坡、泥石流、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花卉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将根据保险大棚的造价、新旧程度以及保险花卉在保险期间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种子(苗)的成本进行确定,并设定浮动区间,花卉种植设施费率1%-1.5%,棚内种植花卉费率1.5%-2.5%。对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种植户,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0%的保费补贴,省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

  慧择提示:此次福建保险局印发《2016年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方案》,且划出了试点范围和具体的试点时间,有利于促进当地花卉产业的健康发展,大大降低低花卉种植风险,提高了花卉种植农户的防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