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南京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已基本建成,覆盖人群不断扩大,逐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水平成为重中之重。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南京对2016年居民医保工作进行了很大调整,尤其是医保报销方面,以下就是
2016南京居民医保的相关报销事项。
"健康投资,小投入高保障,低至11元"
报销比例
笔者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推进会上获悉,2016年南京市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对2016南京居民医保进行很大调整,尤其是在报销工作方面。据了解,其中,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82。1%提高到83%,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71。2%提高到73%。在居民医保大病报销的报销范围方面,在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报销范围
1、普通门诊。
2、门诊大病。“居民”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仅指放化疗,一般为6个月)、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种门诊大病。“学生儿童”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共六种门诊大病。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医保办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3、住院。
4、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凭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5、住院医疗费补助。
6、生育。符合生育规定的参保居民,应凭“南京市民卡”、结婚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先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就诊时须出示“南京市民卡”,发生的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
7、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
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下同),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慧择提示:此次2016南京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方面的调整,有助于推进南京市的医保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有助于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使其享受更高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