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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社保报销比例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21:35
  【摘要】上海市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同时鼓励上海市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了让大家详细了解上海社保报销情况,上海社会保障局详细的介绍了2015上海社保报销比例,以下是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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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上海市居民社保待遇没有调整,在2015上海社保报销比例方面,与2014年一致。具体情况如下:①门急诊。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

  ②住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慧择提示:根据2015上海社保报销比例来看,确实是与2014年一致的,也就是说,在进行社保报销时,参保人只要按照去年的报销标准就好了。以上就是具体的社保报销比例,有需要的上海市民可以仔细的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