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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7 09:16
  【摘要】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已经实施了生育保险新政,不仅仅调整了生育保险的待遇,还对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以及条件有了明确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进行生育保险报销时要严格按照2015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以及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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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条件和范围
  2015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含1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
  3、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的,即: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受理。
  2015广州市生育保险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
  一、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二、生育医疗费: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报销标准
  阴式分娩:一级医院3450元(住院26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3900元(住院29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4400元(住院3300元,产检1100元);
  剖宫产:一级医院4950元(住院41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5500元(住院45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6550元(住院5450元,产检1100元);
  严重高危分娩:二级医院6600元(住院5200元,产检1400元),三级医院7850元(住院6250元,产检 1600元);
  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一级医院17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二级医院18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三级医院20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
  妊娠3个月以下人流:一级医院门诊440元,住院8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二级医院门诊500元,住院9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三级医院门诊600元。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了更好的满足职工的社会保障需求,政府对每年的生育保险都会有相应的调整,而此次调整的2015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以及报销条件也是从合理的角度出发,在进行报销时,职工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