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理财型保险的可能很多的理财者都加以考虑,因为它将安全保障和收益综合为一体,广受现在投资者的关注,那么对于
中国人寿理财型保险的产品更是数不胜数,下面就简单介绍两种保险理财产品。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A年金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B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国寿鑫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A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B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慧择提示:关于中国人寿理财型保险产品还有很多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如果您觉得上面的两种产品还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欢迎致电慧择网,我们将给您提供更好的保险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