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金不能冲抵人身赔偿金
秦律师:
去年4月中旬,我被张某驾驶的私家车撞伤,交警认定张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我的伤害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法院最后判决张某赔偿我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因我先前买了保险,所以保险公司支付了我5000元的人身保险金。判决生效后,我要求张某及时支付这2万余元赔偿金,但他说法律规定可以扣除我已获得的5000元人身保险金。我对此感到很疑惑,法律真的规定了人身保险金可以冲破张某应支付给我的赔偿金吗?希望在此能够得到您的指点。沈先生
沈先生:
我国法律对人身保险金和财产保险金能否冲抵第三者应支付的赔偿金作出了不同规定。而人身保险金是不能冲抵第三者应支付的人身赔偿金的,张某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条明确了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可以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换言之,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不能就已获得的保险金再向第三者索赔。
但该法第六十八条对人身保险的赔偿却作出了不同规定,即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该条明确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获得保险金后,仍可要求第三者赔偿。换言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第三者赔偿时,仍可获得保险金,二者并不相斥。
综上,你在领取了保险公司赔付的5000元人身保险金后,仍可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要求张某全额支付2万余元的人身赔偿金,张某主张扣除5000元人身保险金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他拒绝赔偿,你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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