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居民医保新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8 00:02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不断对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方面做了调整。近日,据悉,与2015年对比,2016年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有所提高,而在待遇方面以及报销比例方面也有所微调。
今年7月份起参保人在云浮市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300元,2016年度的起付线保持300元未变,云浮市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三级为900元。
报销比例也有所微调,2015年云浮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而2016年度的报销比例提高到85%,云浮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为60%;普通门诊报销办法未变,参保人在参保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50%支付,每一参保人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25元,每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含新生儿,不含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地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等。“在本地常住而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凭居住证明和身份证参加,但是医保费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其中个人缴费120元,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为380元,算下来需要缴纳的参保费为每人每年500元。”参加了本地职工医保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其在本地常住的非劳动力直系亲属本地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与新兴县城乡居民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待遇,也就是说:其参保费用也是每人每年120元。
新生儿参保政策方面,与2015年度有所不同的是:2016年度新生儿必须以个人名义缴费参保才能享受医保待遇。“2015年度,父母一方参保,其新生儿能随之享受医保待遇。”据介绍,出生3个月内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给予报销,而出生3个月后参保的新生儿,则是从缴费参保次月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慧择提示: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将有所调整,主要调整在缴费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另外,新生儿参保方面也有一些调整,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及时关注。居民医保的新调整有利于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