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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居民医保新调整

更新时间:2015-12-03 11:21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参保的人数也在逐年呈上涨的趋势。截至9月底,山东省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就已达到7306.3万。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剔除了重复参保的居民,减轻了政府财政的压力。

  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前,原城镇居民以个人或单位为参保缴费对象,缴费标准较高;新农合以家庭为单位参合,缴费标准较低。为了保证参保缴费政策的连续性,山东规定,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为单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市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档缴费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次缴费方式。这样就打破了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居民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从各市设定档次来看,7个市设1档,9个市设2档,1个市设3档。2016年,个人缴费筹资标准每人140元。笔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2016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开始,成年居民第二个档次个人缴费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40元,其他人群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成年居民一档300元,学生儿童、驻济高校大学生80元。

  城乡医保并轨后,山东省还建立了全省统筹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省统一支付标准。今年,大病医保补偿继续完善,其中,大病医保补偿比例不低于50%,封顶线达到了30万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通过政府采购,将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和特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医保的支付制度,是医保管理的核心,也是难点所在。”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称,医保主要的支付方式有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按点数付费等等,无论是采取哪种单一的支付方式,各有利弊,都不能有效解决医疗服务管理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逐步建立住院和门诊大病按病种付费为主、一般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在引导参保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问题上,未来将通过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

  此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实行市级统筹,原则上统收统支。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县(市、区)上解调剂金比例不低于当期基金收入的20%,但到2017年底,各市全部实现基金统收统支。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山东还将积极探索将意外伤害病例打包,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人力资源优势进行认定和理赔。

  慧择提示:山东城乡医保合并,降低了缴费标准,有利于保障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山东省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大病保险制度,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