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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问题延迟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更新时间:2017-08-27 19:15
  【摘要】对于即将退休的您应该时刻注意关于养老金方面的相关动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领取养老金之时少走弯路,并不会因为个人问题而导致所领养老金份额不足。近日,人社部表示:对于由于个人问题所导致的养老金延迟不予补发。

  2013年底就申请退休,养老金“迟到”大半年?近日有市民反映,其从2013年11月就提出退休申请,却因为经过外地参保年限转入广州、业务办理从市下沉到区等多次辗转,直到2014年6月才领到养老金,他认为人社局应该补发这段时间的养老金。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申请时条件不具备是无法判断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个人原因造成养老待遇审核延误,延误期间的养老金是不予补发。

  市民:养老金“迟到”大半年
  昝先生自述,他在2013年10月达到60岁,11月他所在单位办事员就开始到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但由于他在老家还有养老缴费年限,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先把以前的社保转到广州,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为此他专门回老家一趟,办理手续把老家的缴费年限转入广州。
  直到2014年3月昝先生的异地缴费年限才转入广州,但这时候,公司办事员又被告知,退休手续的办理由市改为区了。于是办事员又到单位所在区越秀区办理。但越秀区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却说,昝先生是失业人员,应该到户口所在区荔湾区办理。“我从来都没有失业过。”昝先生说,荔湾区的人社部门又认为他仍在工作,应该到单位所在地办理,就这样来回了几次,直到2014年5月底荔湾区人社部门才办理他的退休手续。可是他发现,养老金是从2014年6月开始发放。

  市人社:并非审核部门造成延误
  人社部门就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待遇从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完毕的下月起发放。审核完毕时间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不一致时,属审核部门延误的,由养老保险基金补发延误期间的养老金;属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人社部门认为,昝先生是从2014年5月向荔湾区退管办申请退休手续的,所以从当年6月起发放养老待遇。市人社局的有关负责人指出,虽然昝先生在到龄退休时就开始办理退休手续,但当时相关材料条件并不具备,所以延误并非由审核部门造成。

  慧择提示: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同一件问题所得出的结论当然也是截然不同的。对于养老金延迟问题,作为市民,需要积极配合真政府,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更有效地、及时快速地为人民服务。个人问题花样百出,要想政府兼顾人人是很难做到的,所以政府和民众之间要做到相互理解,才能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