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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房地震保险首个省级试点在四川启动

更新时间:2015-11-30 12:51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制度也在与时俱进的不断的完善,近日,四川省启动了居民住房地震保险首个省级试点,为当地居民的财产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增强了居民的抗灾能力。

  我国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第一个省级试点23日在四川省乐山市正式启动,农村和城市住房最低档次保额分别为2万元和5万元,对应保费分别为76元/户和60元/户,普通居民可享受六成财政补贴,保险期限为1年。

  笔者了解到,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标的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保险责任涵盖因震级M5级及以上的地震,以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保费具体补贴办法为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省级和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30%。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省、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全额承担。

  按照地震破坏等级,农村投保住房赔付金额分为每户2万元、4万元和6万元三个档次,城市投保住房为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三个档次,居民可自行选择投保。

  慧择提示:四川省居民住房地震保险首个省级试点的启动,是我国保险制度逐渐完善的体现,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财政补贴额的增加,这一切都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保障,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